
工伤认定的指定管辖一般遵循如下规则。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当出现管辖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比如两个不同地区的社保行政部门都认为不应由自己管辖该工伤认定案件,此时就需要它们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来指定由哪一方负责认定。
此外,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如建筑施工企业等,可按项目参保,以建设项目所在地作为工伤认定管辖地。这样规定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劳动者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上述时效,原则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工伤赔偿有时效限制吗
工伤赔偿有时效限制。
申请工伤认定方面,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赔偿若需通过仲裁解决,要注意此仲裁时效。
在探讨工伤认定指定管辖权是怎样的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若你对工伤认定指定管辖权的具体适用、申请时间限制等方面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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