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如下:
一般情况下,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未实缴出资,双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避免恶意转让逃避出资义务。
若受让人不知情,转让人需对未实缴出资负责。因为转让人有如实告知出资情况的义务。
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转让后,原股东不能免除该责任。
若受让人后续补足出资,可向转让人追偿其代为承担的出资责任。
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二、未实缴出资转让后债务谁担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债务承担需分情况而定。若受让人知情该股权未实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可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主张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受让人不知情,一般由原股东承担未实缴出资的责任,受让人可追究原股东违约责任。总之,原股东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受让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知情。
三、未实缴出资转让原股东需担责吗
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原股东可能担责。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若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可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主张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若转让时已过出资期限,原股东转让股权有逃避出资义务之嫌,一般仍要担责;若未到出资期限就转让,原股东在无恶意情况下通常不用担责。
在探讨未实缴出资转让谁担责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未实缴出资转让后,对公司债权人权益有何影响。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原股东和新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未实缴出资转让过程中,若新股东不知情转让股权存在未实缴情况,新股东是否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也是常见问题。如果您对未实缴出资转让的责任承担、债权人权益保障以及追偿问题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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