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诉讼离婚被告拖延手段有哪些
诉讼离婚中被告常见拖延手段如下:
1.拒收文书:不接收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迫使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加上答辩期,会使诉讼进程大幅延迟。
2.提起管辖权异议:以各种理由主张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审理。法院需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和裁定,若被告不服裁定还可上诉,整个过程会耗费数月时间。
3.申请延期审理:以生病、出国、证据未收集齐等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导致开庭时间推迟。
4.假意调解:在庭审过程中表示愿意调解,让法院组织多轮调解,却又不达成实质调解协议,以此拖延时间。
二、诉讼离婚被告拖延原告如何应对
诉讼离婚中被告拖延,原告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若被告拒收传票,法院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后可缺席判决。若被告以各种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原告可向法院阐明案件情况,说明被告拖延意图,请求法院正常审理。若被告在举证期限故意不举证,开庭时突然提出证据,原告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该证据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不予采纳或给予己方相应的质证准备时间。原告还可积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推动诉讼进程,避免因被告拖延陷入被动。
三、离婚诉讼被告拖延原告如何维权
离婚诉讼中被告拖延,原告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若被告通过不应诉、不出庭拖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经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若被告利用管辖权异议拖延,原告可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法院审查后会作出裁定,驳回不合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若被告故意在举证期等程序环节拖延,原告可提醒法院严格监督程序进展,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原告应积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推动诉讼进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关注诉讼离婚被告拖延手段有哪些时,除了已知的拖延手段,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被告拖延可能导致诉讼周期变长,这期间财产可能出现转移、损耗等情况,影响最终的财产分割结果。而且长时间的诉讼也会给原告带来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另外,若被告恶意拖延,还可能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因为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成长环境。如果您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遇到被告拖延的问题,或者对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相关事宜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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