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适用该权利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其次,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依据《民法典》规定,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最后,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存在。若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情况,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后果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时,可中止履行。其行使后果分情况而定:一是暂时中止履行,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可暂停自己的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二是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三是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不过,若先履行方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时,可中止履行。其行使条件如下: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单务合同不存在此抗辩权。
2.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有权要求后履行方履行。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若后履行方提供了可靠担保,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先履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在探讨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了解。比如,当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另一方若提供了适当担保,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那么,怎样的担保才算“适当”呢,这在法律实践中有着细致的考量。另外,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所以,如何准确判断前提条件并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至关重要。若你对不安抗辩权在实际运用中的更多细节、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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