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将某一案件指定由下级法院管辖。起诉涉及以下问题:管辖权异议:被指定法院受理后,当事人若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仍可提管辖权异议,但通常指定管辖裁定效力较高,异议获支持可能性小。起诉材料准备:虽管辖确定,但起诉材料仍要符合要求,如明确原被告身份信息、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准备相关证据等。法律适用: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要准确,不因指定管辖改变法律适用规则,需依据具体案情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审理期限:指定管辖可能使案件审理时间有变化,当事人要关注法院关于审理期限的安排,避免因时间问题影响权益。
二、指定管辖异议应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指定管辖有异议,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可直接提出管辖异议,但实践中通常可参照一般管辖异议处理方式。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接受指定的法院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阐明理由。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三、指定管辖异议需满足哪些条件
指定管辖异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适格: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一般无权提出。
时间合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理由合理:存在法定理由,如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规定;指定管辖依据的事实或法律错误,导致管辖错误;或有证据证明受指定法院审理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等。
形式合法: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表达异议及理由,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当探讨案件指定管辖起诉有哪些问题时,除了正文中已提到的内容,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指定管辖后证据的收集与提交可能面临新的挑战,不同地区的证据规则、司法实践或许存在差异,这可能影响证据的效力。另外,指定管辖后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和方式也可能有所不同,当事人需要及时了解并按规定操作。若你在案件指定管辖起诉过程中,对证据收集、诉讼费用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还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