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驳斥不定期物业合同
驳斥不定期物业合同,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合同形式要件不符: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不定期物业合同未满足书面形式要求,可主张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程序违法: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未召开业主大会、未达到法定投票比例等,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撤销该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若能证明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致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如何否定不定期物业合同
否定不定期物业合同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业主与物业公司可就合同解除事宜沟通并达成一致,签订解除协议。
二是行使法定解除权。若物业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业主可收集证据,书面通知物业公司解除合同。
三是提前合理期限通知解除。对于不定期物业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理期限通常结合行业惯例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30-60天。通知需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送达证据。
三、如何解除不定期物业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应提前合理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对于业主而言,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赔偿损失。
对于物业服务人来说,其想要解除合同,同样需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若因解除合同给业主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物业服务人的事由外,也应赔偿损失。
当探讨怎样驳斥不定期物业合同的时候,除了直接驳斥合同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成功驳斥不定期物业合同,后续新物业的选聘流程是怎样的,这关乎小区后续的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秩序。另外,在驳斥过程中,业主可能面临物业以各种理由停止部分服务的情况,此时业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如果你在驳斥不定期物业合同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后续相关问题感到困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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