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给他人做担保产生的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判断是不是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遵循“共债共签”。双方一起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
要是只有一方给人担保,没另一方签字或追认,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一般算个人债务。
但债权人能证明是夫妻共同意愿,或担保利益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具体要依证据和法律判定。
二、夫妻为别人担保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为他人担保债务的认定如下:
首先,需看担保之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担保行为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主要为夫妻共同利益,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考察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若有共同签字,表明双方共同作出了担保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一方事后追认,也产生相同效力。
再者,即使没有上述情况,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同样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若不符合这些情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独自承担担保责任。
三、夫妻为别人担保债务需承担啥责任
夫妻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一般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担保债务,若无特别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不过,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形,则另一方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夫妻在提供担保时应谨慎考虑,充分了解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当探讨夫妻给他人做担保产生的债务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时,我们了解到诸多关键因素。除了上述所说的“共债共签”等判定标准外,在实际情况中,对于债务性质的认定往往还存在复杂的争议点。比如,在什么样的证据下能更有力地证明担保利益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以及若一方事后追认的形式不明确,该如何界定?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债务认定结果。若你对夫妻担保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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