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保证下,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担保人。若丙是一般保证,乙得先找甲还钱,甲还不上才能找丙;若丙是连带责任保证,乙可直接要求丙还钱。所以,做担保人风险较大,需谨慎考量。
二、借款合同中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借款合同中担保期限的规定如下:
1.有约定的从约定。若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按约定执行。
2.未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此为法定的保证期间。
3.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需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可能免责。需注意,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限关乎担保责任的存续,当事人应重视并准确把握,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借款合同中保证责任期限咋确定
借款合同中保证责任期限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执行。
2.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需注意,保证责任期限至关重要,关乎保证人是否需承担保证义务,建议仔细审查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明确自身责任与权益。
当我们探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界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具体情形,避免产生理解偏差。另外,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于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法律会如何认定。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到担保人最终的责任承担。你是否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事宜上存在疑问呢?若对担保人责任、保证方式认定等相关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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