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债权债务清算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确定清算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
接着,清理合伙财产,包括实物、债权、知识产权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比如完成未履行的合同。
之后,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在清偿顺序上,先支付清算费用,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债务。
最后,剩余财产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若财产不足以偿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分担纠纷可依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看合伙协议有无相关约定。若有,按协议执行。这属于“意思自治”原则体现。
若无约定,全体合伙人对外需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解决纠纷时,可先协商,合伙人基于互信,自行就债务分担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由中立第三方介入促成和解。还可仲裁,前提是合伙协议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以上都行不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合伙事务具体情况、各方出资比例、盈亏分配等综合判定债务分担比例,作出公正判决。
三、合伙债务分担纠纷如何确定责任
合伙债务分担纠纷确定责任时,首先看合伙协议有无相关约定。若有约定,依约执行。
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全体合伙人对外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内则按以下原则分担:按照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或盈余分配比例承担;若无法确定上述比例,平均分担。
比如,合伙人甲、乙、丙共同经营,无书面合伙协议。经营中产生债务。若能确定甲出资占比40%,乙占30%,丙占30%,则对内按此比例分担债务。若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等,三人应平均分担债务。但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该合伙人清偿后,可依据上述原则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在合伙债权债务清算的整个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至关重要。从确定清算人开始,到最终的财产分配,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诸多问题。比如,在协商剩余财产分配比例时,如果合伙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该如何妥善解决?又或者,在清偿债务过程中,若出现个别债权人对清偿顺序有异议,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些都是合伙债权债务清算中可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你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债权债务清算方面的困扰,或者对其中某些环节存在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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