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仅一方签署是否构成要约
合同仅一方签署可能构成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若一方签署合同后将其发出,内容明确包含合同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价款等,且有受此约束的意思,向特定人发出时,一般可认定为要约。比如甲签署一份买卖合同发给乙,条款清晰,有想和乙订约的意愿,此签署的合同就构成要约。但如果签署的合同内容模糊,缺少关键要素,或者未体现受约束的意思,就难以构成要约。
二、合同仅一方签署能产生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合同仅一方签署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需各方意思表示一致。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仅一方签署,意味着另一方未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合同尚未成立,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此时合同成立并生效。所以通常要双方或多方完成签署等必要程序,合同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三、合同未双方签署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合同需双方签署才成立并生效。若仅有一方签署,合同不成立。
从法律角度讲,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未成立的合同,对双方不产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拘束力。比如,一方依据未签署的合同主张对方履行义务,通常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但存在例外情况,若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成立。例如,甲向乙订购货物,乙发货且甲接收使用,虽未签书面合同,买卖合同也成立。
若因一方未签署合同导致对方损失,有过错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如为准备履行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在判断合同仅一方签署是否构成要约时,我们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除了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约束意思等条件外,发出对象的特定性也很关键。若合同仅一方签署后发给不特定多数人,通常也不符合要约构成要件。比如商家在网络平台发布的一些格式合同,虽有一方签署,但面向广大用户,这就不属于要约。那在实际交易场景中,你是否能准确判断一方签署的合同是否构成要约呢?如果对合同要约的认定、相关法律风险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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