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先履行一方什么时候可以中止履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四是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注意,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有确切证据,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先履行方中止履行需满足啥条件
合同先履行方中止履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需有确切证据证明,如财务报表恶化、大量未清偿债务等。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例如,隐匿资产、恶意减资等行为。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方一旦发现对方存在上述情形,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有权中止履行。同时,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若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需注意,先履行方必须有确切证据,否则擅自中止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后履行方抗辩权行使有啥要求
后履行方行使抗辩权需满足以下要求: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此为基础,若无此关联,不产生该抗辩权。
2.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比如未按约提供货物、服务质量不达标等。
3.后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若自身债务未到履行时间,也无法行使。
4.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的行为影响后履行方实现合同目的。即存在因果关系。
后履行方行使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该抗辩权消灭。此抗辩权旨在促使先履行方依约履行,维护当事人利益平衡与合同公平。
当我们探讨在《民法典》规定下,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相关情况时,了解这些具体情形和规定十分重要。比如,在实际交易中,如果对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类似情况,先履行方该如何准确判断并恰当行使权利。而且,在通知对方、恢复履行以及解除合同等一系列环节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法律风险。你是否在相关交易场景中遇到过类似困惑呢?要是对如何准确运用不安抗辩权,或者在遇到纠纷时如何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还存在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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