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包括哪些
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三种。一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工伤职工情况变化不再具备享受条件时,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已死亡或就业等,就应停止待遇。二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关乎确定伤残等级和相应待遇,若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就无法确定待遇,应停止。三是拒绝治疗。工伤保险目的包含促使职工康复,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不利于其恢复劳动能力,也违背制度宗旨,所以应停止待遇。
二、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认定
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认定有多种情形。一般来说,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比如工伤痊愈,已不具备享受相应待遇的伤残等情形;二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若职工不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法确定其应享受的待遇标准;三是拒绝治疗的,这可能影响其工伤康复及后续待遇。另外,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也会停止享受。
例如,职工工伤治愈后,身体已恢复正常工作能力,就不再符合原有的伤残待遇条件,将停止享受相关待遇。一旦出现这些法定情形,社保部门等相关机构经核实后,会依法作出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的认定决定。
三、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比如工伤痊愈,已完全恢复劳动能力等。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应配合劳动能力鉴定,若无故拒不接受,将停止待遇。
3.拒绝治疗:这可能影响工伤康复及最终赔付,所以拒绝治疗时会停止待遇。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在此期间无法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骗取工伤保险待遇:通过欺诈等手段骗取的,会被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停止待遇。
6.用人单位破产、解散、关闭、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停止享受。
当我们了解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三种时,要清楚这三种情形背后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考量。比如,若工伤职工拒绝治疗后又想重新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该如何操作?或者在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后,其之前领取的待遇是否需要退还?这些都是可能延伸出来的问题。你是否对工伤保险待遇相关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有的话,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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