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重整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偿还
企业重整后,债务偿还依重整计划执行。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比例和期限清偿债务。比如可能对普通债权按一定比例打折清偿,或分阶段还款。
2.以重整后企业的资产进行清偿。企业可通过处置资产获得资金偿债。
3.债转股。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后续发展。
4.延长债务期限。经债权人同意,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缓解企业短期偿债压力。
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人应严格按计划履行偿债义务,若未按计划执行,可能会面临不利法律后果,债权人也应依计划主张权利。
二、企业重整后担保债务该如何处理
企业重整后,担保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可不依重整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在重整期间,担保债权人的担保物权原则上不受重整程序影响。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时,担保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另外,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可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并以其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这是为保障企业重整顺利进行,突破了一般担保物权限制。总之,企业重整后,担保债务通常依原有担保约定处理,特殊情况依法律规定调整。
三、企业重整后担保债权受偿顺序是怎样
企业重整后,担保债权受偿顺序在特定情形下有规定。依据破产法,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该特定财产为担保债权的标的物。
首先,就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若担保物价值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人可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
其次,若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担保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重整计划的清偿分配。
再者,当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有法定特殊情形除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受偿条件行使权利。
总之,担保债权原则上就担保物优先受偿,剩余部分按普通债权处理,且在重整期间其行使受限,依重整计划确定最终受偿情况。
当我们探讨企业重整后债务偿还依重整计划执行时,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常见方式,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在债转股后,新股东在企业决策中的权益和责任是怎样的。以及如果企业在重整后经营状况仍然不佳,后续债务偿还又该如何调整。这些复杂的问题可能会让您感到困惑。若您还想深入了解企业重整后债务偿还的更多细节,比如不同偿还方式下可能遇到的风险等,别再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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