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一般为公司本身。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
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若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未清算公司债务该由谁来承担
未清算公司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若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股东存在过错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即使公司未清算,债权人也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未清算公司资产会被如何处置
公司在未依法清算的情况下,首先,股东或清算义务人应依法及时组织清算。若未及时清算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在执行程序中,若发现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问题上,上述几种特殊情形值得特别关注。当面临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登记等状况时,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若遇到公司股东恶意处置财产或者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等行为,债权人该如何更有力地维护自身权益?又如何准确界定股东是否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行为?这些都是实际中可能会遇到的复杂问题。如果您对未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主体及相关特殊情形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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