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商标在同一天被抢注,根据商标法规定,各申请人应在收到商标局通知的30天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若存在使用先后顺序,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若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各申请人可在30天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商标局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要积极准备能证明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据,如合同、发票、广告资料等。若对抽签结果不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救济。
二、商标同一天被抢注能采取啥措施
若商标同一天被抢注,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主张权利。需提供在抢注日之前已实际使用该商标并有相关证据,如商品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以证明自身使用在先。
其次,可与抢注方协商,尝试达成转让协议,支付合理费用获取商标。
再者,若抢注行为存在恶意,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异议,阐述抢注方恶意抢注及自身在先使用等情况,阻止其注册成功。
最后,若异议失败,还可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五年内,基于对方恶意抢注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需注意,各环节都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以增强自身主张的可信度。
三、商标同一天被抢注如何维权
商标同一天被抢注,有以下维权途径:
首先,双方可自行协商,看能否达成转让协议,让在先使用人获得商标权。
若协商不成,可准备使用证据,如最早使用该商标的时间证明、商品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等,向商标局申请商标异议。主张自己在对方申请前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请求商标局驳回抢注人的申请。
若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另外,若抢注人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使用人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要注意收集并保留好各项相关证据,以增加维权成功几率。
当商标在同一天被抢注时,了解这些规定至关重要。除了知晓要按要求提交在先使用证据、协商或抽签等流程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要注意。比如,对于提交的证据,要确保真实有效且能充分证明使用在先。若在抽签环节出现失误,未能妥善保存证据等情况导致不利结果,该如何补救?以及在协商过程中,有哪些技巧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这些问题或者商标抢注的其他方面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和有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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