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实缴股份转让后是否需承担责任
未实缴出资股权在转让后,责任承担分情况而定。若受让人知情,出让人与受让人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要求二者补足出资。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出让人追偿。若受让人不知情,一般由出让人承担未实缴出资的责任,受让人无需担责,但受让人可能面临交易被撤销的风险。债权人也可主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股东若知情则承担连带责任。
二、未实缴股份转让后受让方要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未实缴股份转让后,受让方在未缴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所以,受让方在受让未实缴股份时需谨慎审查,避免潜在风险。
三、未实缴股份转让前转让方担责有何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份转让,转让方在一定情形下需担责。首先,若受让人知晓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仍受让股份,转让方一般无需就未实缴部分向公司或债权人担责。但如果转让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有权请求转让方与受让人对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若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方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得以其已转让股权为由拒绝,除非受让人已代其履行了出资义务。总之,未实缴股份转让,转让方可能因受让方情况及公司债权人主张而担责。
在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复杂情况下,责任承担确实分情况而定。除了上述提到的责任划分外,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公司内部如何更好地监管未实缴出资股权的转让流程,以避免潜在的纠纷。还有,当涉及多方利益时,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平衡各方权益。如果您对未实缴出资股权在转让后的责任承担等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更多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尽且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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