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标合同能怎么解除
中标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协商解除,中标方与招标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方式基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后,合同解除。
二是法定解除,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无论哪种解除方式,都要遵循一定程序和规定,若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的事由外,应赔偿损失。
二、中标合同解除需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中标合同解除主要遵循以下法律规定:法定解除情形:若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明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中标合同。解除程序: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解除中标合同应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标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法律判定
中标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二是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三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四是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一旦中标合同被判定无效,双方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合同的解除方式明确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下,具体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怎样才能有力地证明符合解除条件呢?另外,如果双方在协商解除过程中产生分歧,无法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又该通过怎样的途径妥善解决呢?这些问题对于准确把握中标合同的解除有着重要意义。若你对中标合同解除方式及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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