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来讲,同居关系不被法律保障,仅因同居两年分手就索要赔偿金,大多没有法律支撑。
不过有特殊情况:同居时若一方对另一方有法定照顾责任,像对方生病有能力却不管,造成损失就能索赔。因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自己人身受伤,也能主张赔偿。
同居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算,有约定依约定,没约定就看双方出资等情况分割。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应少分或不分。同时,要准备好证据证明索赔事实和财产状况。
二、同居两年分手,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同居关系解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较难得到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在一方因同居关系受到人身伤害(如暴力伤害等)、财产损害等特定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形主张赔偿。
但如果同居期间存在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比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分手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若不存在这些法定重大过错行为,仅因同居两年分手,通常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同居两年分手,能否要求财产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不能像夫妻离婚那样进行财产分割。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且有证据证明财产是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积累的,那么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分割。
对于其他普通财产,若能证明是一方明确赠与另一方,或者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若无法证明是共同财产,则归各自所有。所以,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财产情况,若能证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分割财产;若不能证明,则较难主张财产分割。
当涉及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及赔偿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同居关系在法律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特殊性。如仅因同居两年分手索要赔偿金,大多缺乏法律依据,但存在特殊情况可索赔。而同居财产分割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综合多方面因素。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却难以收集到足够证据该怎么办?或者在分割财产时,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出资情况认定有争议又如何解决?若您在同居财产分割及赔偿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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