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针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什么
以下是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行政处理时,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再次鉴定。
3.司法机关在审理医疗事故相关案件时,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依职权委托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时,需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且再次鉴定的程序等相关规定与首次鉴定基本相同。
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需符合啥情形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需符合以下情形:一是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二是存在鉴定程序违法,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等;鉴定依据明显不足,像缺乏关键医学证据等;鉴定结论不能科学地反映医疗损害情况等。再次鉴定由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若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患方虽不能再次申请鉴定,但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
三、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结果不符咋再鉴定
若对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结果不符,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一般而言,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在7日内交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时,医学会会重新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学规范等,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责任程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整个鉴定过程会遵循严格程序,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准确合理的责任判定依据。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有着明确的情形。当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争议时,若当事人有异议也可委托再次鉴定;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有疑问时同样能依职权委托。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程序与首次基本相同。你是否遇到过与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相关的情况呢?要是对再次鉴定的具体流程、适用范围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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