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需明确,若债务人资不抵债,多个债权人可通过参与分配程序分割其财产。
若债务人是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可申请破产清算,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若债务人非企业法人,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待判决生效后,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若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若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相同,则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两个债权人分割债务人财产有啥规则
在两个债权人分割债务人财产时,首先遵循债权平等原则,各债权人地位平等。
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例如,甲、乙对丙分别享有10万元和20万元债权,丙有财产30万元,那么甲可获偿10万元,乙可获偿20万元。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进入破产程序的,按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都无担保的,按查封、扣押先后等顺序受偿,若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受偿。
总之,分割规则旨在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维护交易秩序与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多个债权人分割债务人财产有何规定
当多个债权人分割债务人财产时,存在如下规定:首先,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例如,债权总额为100万,甲债权20万,乙债权30万,丙债权50万,债务人财产足够,甲可得20%清偿,乙得30%,丙得50%。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进入破产程序的,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是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各债权人可通过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判定各债权人受偿比例,以确保债权公平受偿。
当面临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清楚了解多个债权人分割其财产的程序至关重要。除了上述所讲的不同情形下的受偿顺序,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债权人,其权利该如何保障?以及在整个分配过程中,债权人如何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如果您对这些后续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尽的解答,助您明晰自身权益与应遵循的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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