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胁迫婚姻如何认定
胁迫婚姻是可撤销婚姻。认定胁迫需满足以下条件:
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方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方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结婚的故意。
实施了胁迫行为,此行为可以是暴力、威胁、恐吓等多种形式。
被胁迫方因胁迫陷入恐惧,且这种恐惧是合理的。
被胁迫方因恐惧而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即该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一旦被认定为胁迫婚姻,受胁迫方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需注意,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二、受胁迫结婚后怎样申请婚姻无效
受胁迫结婚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而是可撤销婚姻。
首先,受胁迫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据等材料。法院经审理,若查明属于受胁迫结婚,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三、受胁迫结婚申请撤销婚姻有啥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结婚申请撤销婚姻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胁迫主体特定,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
其次,存在胁迫行为,如威胁、强迫等手段。
再者,受胁迫方因胁迫行为而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最后,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旦符合上述条件,受胁迫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法院审理,若认定属实,将依法撤销婚姻关系。
当我们了解了胁迫婚姻是可撤销婚姻以及认定胁迫需满足的条件后,可能会想到一些延伸问题。比如,如果在请求撤销胁迫婚姻的过程中,遇到对方故意阻碍提供证明材料该怎么办?又或者超过了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的期限,是否就完全失去了撤销婚姻的可能?对于这些关于胁迫婚姻撤销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若您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况为您详细剖析,帮您妥善处理与胁迫婚姻相关的各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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