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期间赠与的东西可以要求返还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物品原则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赠与人或许可以主张返还。
具体情形如下:
①当赠与行为使得赠与人的生活陷入困难境地时。
比如,赠与人因赠与行为导致自身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缺乏维持日常生活的经济来源等。
②若受赠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如,受赠方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实施暴力伤害、恶意侵占财产等。
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完成转移占有,并且办理完物权变更等相关手续,此时想要回赠与财产,过程就会相对复杂一些。
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全面考虑赠与的性质(是一般性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等)、目的(是出于情感表达还是其他原因)、金额大小等多方面因素。
若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可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事实来作出公正的判定。
二、婚姻期间受赠财物什么情况能索回
婚姻期间受赠财物能否索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受赠财物属于以下情形,有可能索回:附条件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可按约定索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此外,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需注意,婚姻期间一方接受的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赠与,如明确仅赠与一方的,一般归受赠方个人所有,不存在索回问题。索回事宜较为复杂,建议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以便准确分析。
三、婚姻期间受赠房产在啥条件下可收回
婚姻期间受赠房产,在以下特定条件下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收回: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需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另外,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不可撤销,或房产已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则通常不能收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物品能否要求返还,确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当面临赠与财产能否追回的难题时,仅仅了解大致情形还不够。比如,若赠与财产已转移占有并完成物权变更,后续如何准确判断赠与性质及目的,进而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这其中还有许多细节值得探究。倘若你在婚姻关系中遇到了关于赠与物品返还的困惑,或者对协商不成后的诉讼流程存在疑问,不要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精准且实用的法律建议,助你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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