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如下:
二者不可并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总之,选择适用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二、定金与违约金同时存在时如何选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一般不能同时适用。
当二者同时存在时,非违约方有权选择其一适用。若选择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选择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通常建议非违约方综合考量实际损失等因素来做出选择。比如,若实际损失远高于定金数额,选择违约金可能更有利于弥补损失;若损失相对较易确定且接近定金数额,定金罚则或许更为合适。总之,要权衡哪种方式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定金与违约金同时存在能并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一般不能并用。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则是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者功能有相似之处,若同时并用可能导致对违约方过度惩罚,对其不公平。所以,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若选择定金条款,当收受定金方违约时,给付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利益及实际情况,在二者中合理抉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规则里,二者不可并用,一方违约时,对方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违约金也有调整机制,低于损失可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减少。了解这些规则后,想必你对如何在具体情形中维护自身权益有了一定认知。但实际运用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比如如何准确判断损失大小从而合理主张违约金调整。若你对定金与违约金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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