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特别约定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合同特别约定效力的认定需遵循以下要点。首先,意思表示要真实,即双方是在自愿、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特别约定。若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可能导致约定可撤销或无效。其次,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特别约定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相悖,则约定无效;但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符,不一定影响效力。再者,不违背公序良俗,若约定有违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会被认定无效。只要特别约定满足上述条件,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二、合同特别约定无效情形如何判定
合同特别约定无效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若特别约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禁止性规定或效力性强制规定,该约定无效。
2.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若约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过表面合法的合同特别约定,掩盖非法目的,此约定无效。
4.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特别约定,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双方恶意串通,订立特别约定损害他人利益的,无效。
6.格式条款无效情形:若特别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该条款无效。
三、合同特别约定可撤销情形咋认定
合同特别约定的可撤销情形,需依具体条款及相关法律综合判断。一般而言,若存在重大误解,即当事人对合同关键要素如标的、质量等认识错误,使意思表示不真实,可认定可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也可能被撤销。欺诈行为下,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胁迫情形,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订立合同,同样可撤销。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超期则撤销权消灭。
合同特别约定效力的认定有着明确要点。当你了解这些要点后,或许会对合同特别约定的效力更加明晰。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特别约定的效力存在问题,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途径?如果对合同特别约定效力认定后的相关维权措施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助您妥善处理合同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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