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跨省,我要诉讼得去他那个省吗
是否需去对方所在省份诉讼,要依据具体案件类型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通常可能要去对方省份起诉。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此外,专属管辖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不适用“原告就被告”。所以并非都要去对方省份,需结合具体案件性质判断管辖法院。
二、跨省诉讼一定要去对方所在省份吗
不一定。一般民事案件中,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多为其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另外,合同纠纷中,若合同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同,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跨省诉讼不一定非要去对方所在省份,需依具体案件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三、跨省诉讼管辖地还有哪些确定方式
跨省诉讼管辖地确定方式如下: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专属管辖: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需依具体案件性质确定专属管辖法院,排除其他管辖方式。
在确定是否需去对方所在省份诉讼时,我们了解到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还有诸多特殊情况。像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有不同的管辖规定,专属管辖案件更是不适用此原则。那么,如果遇到复杂的跨地区案件,如何准确判断管辖法院呢?对于一些特殊案件类型在具体地域管辖上还有哪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呢?若您对这些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案件管辖方面还有其他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诉讼管辖的复杂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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