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破裂涉及股权分割时,得先判断股权归属。一方婚前取得且无特殊约定,通常算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或婚前取得但婚后有共同投入的,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方式多样:双方都有经营能力且想继续共同经营,按比例分股权;一方留股,另一方获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要评估股权价值;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转给非股东一方。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后,转让款可当共同财产分割,具体依实际情况选方式。
二、婚姻破裂股权分割有啥特殊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才能成为该公司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三、婚姻破裂股权分割需遵循啥法规
婚姻破裂时股权分割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股权,若无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通常可直接分割。分割方式可采取作价补偿、拍卖分割等,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股权归属及价值问题,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在婚姻破裂涉及股权分割的复杂情况中,我们了解了股权归属的判断以及多样的分割方式。但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遇到各种细节问题。比如,如何准确评估股权价值以确定合理的经济补偿?又或者,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后续的转让款分配流程具体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可能会让您感到困惑。如果您正面临婚姻破裂股权分割的难题,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有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帮您妥善处理这一棘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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