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贷合同担保的认定主要看以下方面:
首先,需明确担保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最为常见且有效,包括主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条款、单独订立的担保合同等。
其次,审查担保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导致担保无效。
再者,要关注担保主体资格。比如,法律规定某些主体不能作为担保人,如国家机关(特殊情况除外)、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等。
最后,看担保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约定需符合法律界限。若以上要素均符合法律要求,借贷合同担保一般可认定有效;反之,则可能存在效力瑕疵甚至无效的情况。
二、借贷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认定标准
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认定标准是需有书面保证合同等明确约定。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要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才生效。
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动产交付、权利凭证交付等完成质押生效。
留置,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需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且符合法定留置条件。
定金,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作为担保。定金数额有法定限制。
三、借贷合同担保方式认定标准是什么
借贷合同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需明确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依规定办理。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权利质押是以汇票等权利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留置,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
定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我们了解借贷合同担保的认定相关内容时,或许会产生更多疑问。比如,如果担保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该如何处理呢?是仅无效部分不产生效力,还是会影响整个担保合同的效力?另外,若在担保过程中发现担保主体资格存在争议,后续又该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来解决呢?这些问题都可能困扰着大家。要是你对借贷合同担保的认定及相关后续问题仍有疑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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