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权人可要求公司履行债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一般不能直接要求股东承担额外的偿债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债权人首先应向公司主张债权,若发现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可依法追究相关股东责任。
二、债权人与公司未约定谁来承担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一般不存在由债权人指定谁承担债务的情形。
公司债务通常先以公司自身资产偿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需按照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债务清偿。
债权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财产保全、参与破产分配等,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若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则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债权人与公司未约定债务谁来担
若债权人与公司未约定债务承担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原则上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担责,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需担责。
当我们探讨公司债务责任归属时,除了了解基本的法律规定,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呢?以及如何准确判断股东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这些问题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对公司债务责任划分、股东责任认定或者债务清偿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拨开迷雾,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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