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事仲裁存在“管辖”规则,但与诉讼管辖不同。仲裁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需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明确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只要该约定符合法律要求,仲裁机构就依此受理案件。
若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可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同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选定仲裁机构后,该仲裁机构对案件有排他管辖权,法院一般不再受理。所以,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时,要清晰明确仲裁机构。
二、商事仲裁的地域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商事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管辖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自主约定仲裁机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当事人选择了特定的仲裁机构,就由该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裁决,而不受地域限制。
比如,双方约定由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即便纠纷发生在上海,也由北京选定的仲裁机构管辖。这种灵活的管辖方式,能让当事人根据自身需求和对仲裁机构的信任等因素,自由确定仲裁管辖,高效解决商事纠纷,体现了仲裁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优势,有利于快速、公正地化解矛盾。
三、商事仲裁的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
商事仲裁不存在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是针对法院诉讼而言。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不受地域和级别限制。当事人可依据自身需求、仲裁机构信誉、专业领域等因素综合考量,选择适合的仲裁委员会。比如,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由某特定城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只要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便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负责审理并作出裁决。这体现了仲裁极大的灵活性与自主性,能更好地满足当事人解决商事争议的个性化需求,高效、便捷地化解纠纷。
当我们探讨商事仲裁的“管辖”规则时,可知其与诉讼管辖大不相同。如文中所述,仲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要在合同中订立有效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协议。那要是在订立仲裁条款时,不小心出现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比如约定了宽泛的仲裁范围但仲裁机构不明确。这时就需要按照规定补充协议,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将无效。对于这些容易混淆的细节,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想进一步深入了解商事仲裁管辖规则的更多要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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