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行使涉及隐藏转移财产的代位权,得满足法定条件。要债务人对相对人有合法到期债权,自己的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受影响,且该债权非专属债务人自身。
若债务人藏财、转财致偿债财产减少,损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能起诉。
诉讼里,债权人得举证代位权成立及藏转财事实。法院认定成立,会判相对人向债权人履约。不过,代位权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隐藏转移财产代位权如何行使
行使隐藏转移财产代位权,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明确各方当事人。债权人作为原告,以债务人为第三人,相对人为被告。法院经审理后,若认定代位权成立,会判决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履行范围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为限以及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为限。通过这种方式,防止债务人恶意隐藏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隐藏转移财产撤销权怎样去行使
隐藏转移财产撤销权的行使需遵循一定法律程序。首先,债权人需知晓债务人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损害其债权的行为。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证明债务人实施了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且该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若法院审理后认定债权人主张成立,会判决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通过这种方式,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当债权人行使涉及隐藏转移财产的代位权时,诸多法定条件必须满足,整个过程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在诉讼中,债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这并非易事。而且即便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相对人也只需在到期债权范围内向债权人履约。那要是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对一些具体的操作细节,像如何更有效的举证,或者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有疑问呢?如果您对于债权人行使涉及隐藏转移财产的代位权还有任何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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