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指权利人客观上知晓权利被侵害事实,以及明确侵权行为人是谁。如果在这三年的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情形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延长。所以,遭受人身伤害欲主张赔偿的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存在特殊情况: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一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比如身体受到暴力侵害,应在一年内起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在医疗纠纷中:对于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部分,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对于医疗服务合同违约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此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管辖有以下要点。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比如,在打架斗殴致伤案件中,打架现场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受害者就医地等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特殊情况下有专属管辖规定。如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若涉及不动产纠纷等,也会有相应特殊管辖规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在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问题上,我们已经了解到三年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还有时效中断等相关规定,以及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那么,如果在这三年中,权利人只是部分履行了请求,诉讼时效又该如何计算呢?或者当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权利人无法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时,又该怎么处理呢?这些细节问题对于准确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若您对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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