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刑法中,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并不多,较为典型的如一些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中的部分情形。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例,生产者、销售者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可能会对消费者权益及市场秩序造成危害,但为追求经济利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这便是间接故意。他们并非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却又对危害结果的出现不反对、不阻止,听之任之。
再如,一些环境污染犯罪中,企业明知排放污染物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等危害后果,为节省成本而继续排放,也是间接故意心态,属于对危害后果的间接故意。此类犯罪行为人对危害结果不是直接追求,而是基于其他目的,对危害结果存在放任情形。
二、哪些犯罪不存在直接故意的情况
存在一些犯罪不存在直接故意的情况。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里不存在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的直接故意。再如,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行为人主观上多是过失,并非直接故意去造成事故和危害后果。另外,交通肇事罪也是如此,通常是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事故,主观上一般为过失心态,而非直接故意引发事故。总之,这些过失类犯罪在主观方面不存在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
三、过失犯罪是否都不存在直接故意情况
过失犯罪都不存在直接故意情况。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其主观心态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而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两者在主观故意内容上截然不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并非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与直接故意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过失犯罪都不存在直接故意的情况。
在我国刑法中,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部分环境污染犯罪这类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并不常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者为逐利放任危害消费者权益及市场秩序的结果;企业为省成本对环境污染后果持放任态度。了解这些间接故意犯罪的情形后,若您对相关法律问题,比如此类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细节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消除您心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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