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标权撤销的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撤销分不同情形,期限有所不同。
对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没有时间限制。
而对于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二、商标权撤销有哪些相关期限规定
商标权撤销分两种情形。一是因不当注册被撤销,商标局依职权主动审查期限无明确限制;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二是因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出申请的期限是商标注册满三年起至五年内。需注意,在撤销申请受理前,商标权仍受法律保护。若商标权人能证明在三年内有实际使用商标的行为,或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使用的,可避免商标被撤销。
三、商标权无效宣告有怎样的期限要求
商标权无效宣告期限分不同情况。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若商标获得注册后,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没有时间限制。另外,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经审查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权撤销分不同情形,期限有所不同。当面对商标权撤销相关问题时,除了上述提及的几种常见情形及期限规定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在商标被撤销过程中的一些程序细节、证据收集要求等。比如,在申请商标撤销时,如何准确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以及在复审环节中,怎样更好地阐述理由以争取有利结果。你是否对商标权撤销的相关事宜还有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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