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重组中债务清算如下:首先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清查核实债权债务情况,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一般按以下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清算组费用、职工工资等。然后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等费用。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不足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需注意,重组期间可能会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清偿方案,如延期偿债、债转股等,以促进企业恢复生机,避免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破产重组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重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二者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比如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等。
其次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接着是欠缴的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在清偿时,前一顺序清偿完毕后,才开始清偿下一顺序。需要注意的是,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受偿顺序较为特殊,优先于上述一般顺序中的部分债权。破产重组旨在通过一定程序调整债务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机,不同情况的债务清偿顺序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破产重组抵押物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重组时,抵押物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抵押物变价所得价款,应先用于清偿该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
其次,若抵押物清偿担保债权后还有剩余,剩余部分纳入破产财产,按照破产程序清偿其他破产债权,如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
需注意,若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担保债权,未受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总之,抵押物清偿遵循先满足抵押担保债权,剩余再按破产程序处理的原则,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破产重组过程中的合理实现。
当我们探讨破产重组中债务清算的相关事宜时,除了上述所讲的基本流程和清偿顺序外,还有一些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重组期间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清偿方案时,如何确保方案对各方利益的平衡?以及不同类型的债务在协商过程中会面临哪些特殊问题?如果您对破产重组中债务清算的具体操作、方案制定或者其他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更详细准确的解答,助您清晰了解其中的法律细节与风险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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