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未约定保证责任范围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而言,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主债权即原本应偿还的债务金额。利息包括约定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付金额。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也应由保证人承担。但如果保证人能够证明债权人存在过错导致的损失扩大等情形,可相应减轻其保证责任。总之,未约定时,通常按照上述范围来确定保证责任,但具体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二、未约定保证方式时保证责任咋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方式。在此种保证方式下,债权人必须先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该借款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若甲到期无法偿还借款,乙应先起诉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甲的财产。只有在甲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乙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三、未约定保证范围时保证责任咋界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未约定保证范围时,保证责任涵盖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主债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所指向的权利。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而应赔偿的金额。实现债权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也就是说,保证人需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这个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在未约定保证责任范围时,虽然有上述常规的责任界定方式,但实际情况错综复杂。比如在一些特殊案例中,保证人虽承担了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因债权人在追讨债权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导致费用不合理增加,这种情况下保证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又或者当债务人与债权人私下协商变更了主债权金额,保证人对此毫不知情,保证责任范围又该如何确定?如果您对这些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特殊情况及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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