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付抚养费仍有探视权。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促进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而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两者相互独立,互不依存。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其支付。但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不过,若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存在暴力、虐待等情形,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其探视的权利。
二、民法典中不付抚养费就没探视权
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被剥夺。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否则,探视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其探视权的行使。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最好协商解决此类问题,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三、民法典中不探视子女就能拒付抚养费
在《民法典》中,不探视子女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
探视权与抚养权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的不同权利。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经济抚养义务。一方不能以对方不配合探视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探视权受阻的一方也可另行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总之,两者相互独立,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一方的过错而侵害子女获得抚养费的权益。
当我们理解了不付抚养费仍有探视权这一法律规定后,可能还会思考一些与之相关的延伸问题。比如,如果探视权被中止后,不直接抚养方该如何做才能恢复探视权呢?是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又该通过怎样的流程来申请恢复?或者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阻碍探视时,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如果您对这些关于探视权的拓展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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