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3.公司怠于行使诉权,即公司有关机关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股东需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诉讼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二、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资格是怎样规定的
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通常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实施了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主体。
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这些侵权的董监高即为被告。
另外,如果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人员也可能成为被告。
这里的关键在于,被告的行为必须是对公司利益构成了损害,且股东需依照法定程序,满足持股比例、前置程序等要求后,才能启动代表诉讼,将相关责任主体列为被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自身利益。
三、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首先,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代表诉讼通常涉及公司权益,所以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其次,若案件存在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如合同纠纷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连接点,也可能适用相应特殊地域管辖规则。
例如,若股东代表诉讼是因公司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引发纠纷,可能适用合同履行地等相关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但总体原则是,以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主,同时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是否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等其他规定来最终确定管辖法院。
当我们了解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的条件时,不难发现其中的严谨性。在实际情况中,若股东发现公司董事等人员侵害公司权益,公司又怠于维权,自己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还可能会遇到诸多细节问题。比如如何准确界定公司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形,怎样确保书面请求的格式与内容符合法律要求等。如果对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细节,像证据收集、诉讼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力您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明晰方向,维护自身及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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