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后欠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离婚后能否要回欠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该欠款属于夫妻间的有效债权债务关系,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另一方借款并出具借条等凭证,债权人可凭借相关证据追讨。
若有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可先与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若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会判决债务人还款。若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但若是基于夫妻间特殊身份产生的一些赠与性质款项等,通常较难认定为普通债权债务,可能无法追回。
二、离婚后所欠债务该如何追讨回来
首先要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追讨时,债权人可直接起诉双方,要求共同偿还。
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等,债权人只能向欠债方追讨。追讨方式通常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及金额等,法院判决后,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如查询、冻结、划扣欠债方财产等实现债权。具体情况需根据债务实际发生情形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三、离婚后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分担
离婚时,共同债务认定分担依《民法典》规定。首先,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属共同债务。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分担,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定分担比例。例如,一方为家庭经营借款,另一方知晓且用于家庭,应共同承担。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举债,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属共同债务,按上述方式分担。
当探讨离婚后能否要回欠款时,具体情况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比如在执行阶段,如果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企图逃避还款,债权人该如何应对?又或者,若欠款人声称借条是在受胁迫情况下出具的,这又会对追讨欠款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在实际追讨欠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您对于离婚后追讨欠款的相关事宜还有其他疑问,比如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况该如何处理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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