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能不能约定优先购买权
可以约定优先购买权,但需明确关键内容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优先购买权是特定人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给第三人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民事领域,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等形式约定优先购买权。例如房屋租赁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可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卖出租房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股权转让等商事活动里,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也能约定特定情形下的优先购买权。
在约定优先购买权时,明确行使条件、期限以及“同等条件”的具体内涵等关键内容至关重要。这是因为若这些内容不清晰,后续很容易引发争议。同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不然此约定会被认定无效。如果在实际生活或商业活动中,你对约定优先购买权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需要拟定相关合同条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优先购买权的约定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特定标的物的权利。当事人之间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意思表示真实,通常是有效的。
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若约定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当房屋所有权人要转让房屋时,该约定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若所有权人未通知承租人或未保障其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有权请求法院宣告该转让行为无效或主张损害赔偿。
但需注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违法违规事由等,该约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优先购买权基础:比如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份额、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等享有优先购买权,有相应合同或法律规定为依据。
2.同等条件:这是关键,即价格、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交易条件相同。
3.通知义务:出让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告知交易条件等信息。
4.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人需在通知确定的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视为放弃。
5.主体适格:行使权利的主体须是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6.不存在阻碍行使的情形:如不存在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恶意串通等违法事由。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优先购买权才能得以有效行使。
当我们在探讨约定优先购买权时,除了要明确行使条件、期限以及“同等条件”的内涵外,还需关注优先购买权在不同场景下的具体效力表现。比如,在房屋租赁约定优先购买权后,若出租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该如何保障?又或者在股权转让中,当多个股东都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该如何确定最终的购买人?这些细节问题往往影响着优先购买权能否真正得以实现。若你在这些方面存在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让你在涉及优先购买权的事务中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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