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债务形成时间与用途。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费用。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共同债务。像夫妻共同投资经营生意所负债务。
实践中,关键在于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关联性。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为共同债务的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若一方私自举债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通常不算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也可通过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来明确债务承担,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离婚诉讼要如何进行保全财产
诉前保全需在提起离婚诉讼前,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担保,法院裁定后立即执行。
诉讼保全则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同样要提供担保,法院根据情况裁定是否保全。
申请时要明确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等信息,以便法院准确实施保全措施。比如房产,需提供房屋产权信息等。法院会根据申请,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的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财产流失,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得以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准确的管辖法院。
在离婚诉讼中判断夫妻共同债务是个关键问题。除了常见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外,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为经营夫妻共同生意所借的款项。那么如何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呢?以及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债务,该如何收集证据来明确责任呢?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面临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难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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