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诉讼阶段,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由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而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这样规定旨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案件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需对相关事实举证。例如,主张工资未足额发放,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资数额及发放情况的证据。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为了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让其承担特定举证责任更符合公平原则。
三、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应该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准确判断用人单位所在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这对后续劳动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在确定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对于管辖法院的确定,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你是否在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的确定上存在疑惑呢?若还想进一步了解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确定后的审理流程、举证责任等相关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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