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补偿费
在我国,多种情形下可主张精神损失补偿费。首先,在侵害人格权案件中,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主张。例如,他人恶意造谣致使当事人名誉严重受损,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其次,在一些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承载家族记忆的祖传照片被侵权人故意损毁。
再者,在某些合同纠纷中,若违约行为导致非违约方遭受严重精神痛苦,也可能主张。像婚庆公司弄丢婚礼全程录像,给新人带来极大精神伤害。但具体能否获得支持及赔偿数额,需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定 。
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不交钱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若想“不交钱”申请取保候审,可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可考虑申请保证人保证的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提供的保证人需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
代位权方面,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比如,甲欠乙钱到期未还,丙欠甲钱且也到还款期,甲却不向丙追讨,影响乙债权实现,乙可行使代位权。
撤销权方面,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补偿费时,这背后有着一系列严谨的法律规定。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常见情形,比如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等,在一些特殊的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极大精神痛苦,也可能主张精神损失补偿费。另外,像在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里,家属因亲人离世遭受巨大精神创伤,也有主张精神损失补偿费的可能。倘若你对具体哪些情况能主张精神损失补偿费仍有疑问,比如不清楚自己遇到的事件是否符合条件等,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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