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有何不同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有以下不同:
**申请主体**:撤销裁决,双方当事人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则只能由被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
**申请期限**:撤销裁决申请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期限无明确规定,一般在执行程序中提出。
**法定情形**:撤销裁决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事项超范围、仲裁程序违法等;不予执行除上述类似情形外,还涉及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
**法律后果**: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裁决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重新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没有仲裁协议,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合意。
二是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超出约定范围或超越仲裁机构权限作出的裁决可撤销。
三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如仲裁员应回避未回避等影响公正裁决的程序违法情形。
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且该证据对裁决结果有重大影响。
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当事人若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三、仲裁裁决的申请和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仲裁裁决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仲裁裁决已生效。即仲裁庭作出裁决且已过法定的可撤销或不予执行申请期限,不存在未生效的情况。
其次,当事人必须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方。若不是裁决书中享有权利的主体,无权申请执行。
再者,被申请人拒绝履行裁决义务。若对方已主动按照裁决内容履行,则无需申请执行。
另外,申请执行要在规定的时效内。通常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同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
当探讨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有何不同时,这两者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撤销仲裁裁决是对仲裁程序合法性的审查,而不予执行侧重于对仲裁裁决实体内容的审查。比如在审查主体上,撤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予执行可能由基层法院管辖。并且申请的时间也不同,撤销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不予执行则在对方申请执行后,执行完毕前提出。你是否对这两者的区别还存在一些疑问呢?若对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相关细节,如具体的审查标准、申请流程等仍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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