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法院通常是会受理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让当事人误以为不受理。比如,如果未经公房产权单位同意,私自自行变更承租人,这种行为可能违反相关规定,法院可能会以不符合法定程序等理由,要求当事人先通过公房管理部门解决前置问题,而不是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或者,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法院可能会要求补正,在补正前暂不受理。又或者纠纷涉及的事实不清、法律关系不明,法院可能会先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明确诉求和事实,在此期间也可能看似不受理。若确实法院不受理,可查看是否有书面裁定,不服裁定可依法上诉,要求上级法院对受理问题进行审查。
二、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法院不受理原因是啥
法院不受理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主要原因在于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公房承租人变更通常由产权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依政策和规定操作,这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需基于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争议,而公房承租人变更涉及公房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并非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此外,公房管理有特殊政策和规定,法院难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该类纠纷。当事人应向公房产权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按政策和规定解决。
三、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法院不受理有何法律依据
法院不受理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依据在于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需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纠纷。而公房承租人变更涉及公房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的关系,公房产权一般归国家或单位,公房管理单位依政策规定对公房进行管理,与承租人并非平等民事主体。
公房承租人变更通常由公房管理单位依自身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决定,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如《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等有相应规定。所以,因变更承租人引发的纠纷,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向公房管理单位申请解决。
当我们在探讨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法院咋不受理这个问题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联的情况。通常法院不受理此类纠纷,不代表问题就无法解决,当事人可先通过向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而且即便法院不受理,还会涉及到变更纠纷中证据留存等事项,比如申请人要证明自己符合变更条件等证据的收集。若对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后续处理、如何与公房管理部门沟通等问题仍有疑问,别担心无人解答。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能获得专业人士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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