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恶意合同成立但无效怎么办
恶意合同成立但无效时,首先应明确其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恶意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涉及追缴财产,恶意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总之,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恶意方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二、恶意合同成立无效后损失赔偿如何解决
恶意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损失赔偿可按以下方式解决。依据《民法典》,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受损方需证明自身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等,并证明对方存在恶意及过错行为。若协商赔偿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判定赔偿数额。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恶意合同无效后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恶意合同无效后,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依据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的,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恶意串通的双方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对受损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合同,后合同被认定无效,实施欺诈、胁迫行为的一方为赔偿责任主体。总之,谁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并造成损失,谁就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主体。
当面对恶意合同成立但无效的情况,除了关注合同本身无效的处理,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如何返还,若一方已基于此合同进行了部分履行,投入了人力、物力,这部分损失又该如何赔偿。而且,对于恶意订立合同的一方,是否要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这些都是与恶意合同成立但无效紧密相关的后续问题。如果你对恶意合同成立但无效后的财产返还、损失赔偿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