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法律角度看,既当共同借款人又做担保人是可行的。
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与债权人存在直接的债务合同关系。而担保人则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代为清偿责任。
不过,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作为共同借款人,需按约还款,否则自身信用受损,还可能面临债权人追讨。作为担保人,若主债务人无法偿债,就有义务代偿。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因身份重叠导致法律关系复杂,比如债务履行顺序、追偿权行使等问题。所以,决定这样做之前,务必充分了解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与风险,权衡利弊后再做决策。
二、既为共同借款人又成担保人是否合法
既为共同借款人又成担保人是合法的。在借贷关系中,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担保人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法律未禁止同一主体同时具备这两种身份。
这种情形下,此人首先基于共同借款人身份要和其他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义务;同时,作为担保人,当其他共同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时,也需按担保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不过,其承担责任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要注意,这种责任承担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会增加其还款压力,在签订协议时务必要充分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三、既为共同借款人又成担保人责任界定合法吗
既为共同借款人又成担保人,责任界定通常合法。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而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人兼具两种身份,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从法律原理看,其基于不同身份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同。作为共同借款人,基于借款合同的约定;作为担保人,基于保证合同的约定。不过实践中需明确区分不同身份下的责任范围和承担顺序,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当探讨既当共同借款人又做担保人可行不这个问题时,除了考虑可行性本身,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在这种情况下,若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责任承担顺序和比例如何确定,是需要按一定规则来明确的。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后续债权债务关系变更、展期等情况时,会面临更为复杂的法律状况。若你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形,对相关法律责任、后续处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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