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获得交通损害全额赔偿后,仍有可能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前者基于侵权责任,后者基于工伤保险关系。一般而言,除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不能重复赔偿外,其他项目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可并行主张。
所以,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即便已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也能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获交通损害赔偿后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获交通损害赔偿后认定工伤,主要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条明确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对“上下班途中”作了进一步细化,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同时,各地司法实践大多认可职工可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待遇的双重赔偿。
在获交通赔偿后认定工伤,责任划分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部分兼得。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劳动者既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责任方面,交通事故中,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各方责任,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而工伤认定中,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一般承担无过错责任。
需注意,医疗费等实际损失通常不能重复赔偿。劳动者已从第三人处获得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应待遇时,可要求扣除已获赔部分。
当探讨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后能否认定工伤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被认定为工伤,除了交通损害赔偿外,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哪些项目能重复获得赔偿,哪些不能。另外,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单位和个人申请的时间规定不同,如果错过时间可能会影响权益。若你对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后认定工伤的具体流程、赔偿兼得情况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阻碍你维护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建议在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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