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纠纷管辖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地域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等可由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此外,还有专属管辖,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适用于特定类型案件,如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等法院管辖。具体案件要依实际情况,综合适用相应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二、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以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以下为常见情形:
1.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有管辖权协议,可由约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法院管辖。
2.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3.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若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还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4.公司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需依具体纠纷,准确适用对应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三、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举证责任咋分配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如下规则。一般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对合同订立和生效事实举证;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举证。
特殊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环境污染侵权,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举证。此外,劳动争议纠纷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探讨民事诉讼纠纷管辖怎么定后,我们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在确定管辖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该如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此外,若存在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该如何选择也很关键,一般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若你在民事诉讼纠纷管辖确定、管辖异议处理以及多法院选择等环节有任何疑问,别让困惑萦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得精准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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