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后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仅基于房屋产权置换,未考虑其他因素,那么拆迁后房子一般仍属一方个人财产;若拆迁时考虑了夫妻双方人口因素等,给予了额外补偿面积等,这部分可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置换的房子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若一方父母的房屋拆迁,明确仅赠与夫妻一方,则该拆迁房为受赠方个人财产;若未明确,可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需依具体情况认定。若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且产权系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安置房属一方个人财产;若在结婚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的差价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公有住房,拆迁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计算依据,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此外,若拆迁协议中明确安置房归特定人员所有,则按协议约定确定产权归属。总之,认定安置房产权归属要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性质、拆迁政策、出资情况等因素。
三、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法律责任谁承担
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责任承担主体依情况而定。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若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勘察、设计单位要担责。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确保工程质量达标,若因建设单位过错造成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若质量问题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被拆迁人可依法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当探讨拆迁后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时,除这一核心问题外,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拆迁房在婚后进行了装修、扩建等添附行为,那么添附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此外,若拆迁时按人口数量给予补偿面积,对于这部分因个人人口因素获得的面积权益,在财产分割时又该如何处理。拆迁房产的财产界定和分割情况较为复杂,若你对拆迁后房子的财产属性、分割细节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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