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权是担保物权吗
债权不是担保物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债权是一种请求权,不具有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效力;而担保物权具有物权的支配性、优先性等特征,可直接支配担保物并优先受偿。债权的实现依赖债务人履行义务,担保物权则通过对特定物的控制保障债权。例如,甲借给乙钱,甲对乙享有债权;若乙以房产抵押给甲,甲就对该房产享有抵押权,这是担保物权,当乙不还钱时,甲可就房产优先受偿。
二、债权担保物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担保物权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主债权债务合法有效。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其设立以主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合法有效为前提,若主债权无效,担保物权亦无效。
二是有合法的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担保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明确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条款。
三是符合法定公示要求。以不动产抵押为例,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未经法定公示,担保物权可能无法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四是担保物具有可担保性。担保物须为法律允许用于担保的财产,且出质人或抵押人对其有处分权。
三、债权担保物权设立后效力范围如何界定
债权担保物权设立后的效力范围分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范围和担保标的物范围。
在所担保债权范围上,若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民法典》规定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就担保标的物范围而言,涵盖主物、从物、孳息、代位物等。从物若随主物移转,原则上担保物权效力及于从物;担保物产生的天然或法定孳息,在符合条件时也在效力范围内;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在探讨债权是担保物权吗之后,我们还有相关延伸问题值得关注。债权本身并非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但在担保物权实现后,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该如何处理呢,这关系到出质人等相关方的权益。另外,若担保物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失,又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如果你对债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关联情况,或者上述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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